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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故事

河北代表团:定州试点的经验可资借鉴

2023年05月23日14:55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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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们都会提出大量议案建议。人大代表为什么要提出这些议案建议?国家机关怎样办理这些议案建议?为什么代表议案建议能够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转化为国家法律、政策举措?从3月3日起,人民网联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单位,陆续推出《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故事》系列短视频,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故事,以视频形态展现人大代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努力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有关国家机关高质量办理议案建议,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近些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原来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补充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的需要。对此,2013年中央提出要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014年12月,根据《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选取33个县(市)行政区域进行试点。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在33个试点地区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5个条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个条款。授权决定明确: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河北省的定州市于2015年2月被列为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3个试点地区之一,2016年9月和2017年12月又相继列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河北有关方面积极探索、大胆改革,努力创新征地程序、创新补偿方式、创新农地入市、创新农宅管理,切实打造出了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惠群众的“定州样本”“河北样本”。

在试点期间,定州市采用试点办法征收土地79个批次,面积1.4万亩;完成33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积247亩,总成交价款4151.38万元;流转宅基地238宗,交易金额904.2万元,腾退宅基地979宗、679亩,充分释放了土地改革红利,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结合试点工作经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跟踪了解试点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修法建议,为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和实践支撑。自然资源部门积极总结试点经验,尤其在土地征收改革中,探索提炼了多元补偿保障机制、公共利益用地界定和征地程序规范重构等特色亮点做法。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河北代表团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提出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农民住房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修改为“征地补偿安置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和农民住房补偿(或安置补助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同时,还针对土地管理法的其他方面内容,提出了一系列相关的修改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土地管理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务院负责提请审议。2018年11月28日,《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经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环资委成立了土地管理法 (修改) 联系审议领导小组,依照法定职责和分工,积极推动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稿的完善。2018年12月10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部和司法部的汇报,进行了审议。

2019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充分借鉴了河北省的经验,吸收了有关的建议,将完善土地征收作为这次修正的一个核心内容。新法对土地征收的修改,主要涉及完善补偿机制、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等几个方面。

同时,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还强化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完善了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代表团议案所提建议对土地管理法修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修正案草案中已经基本采纳。

稿件来源:《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故事》一书

监制丨杨鸿光、雷阳、吴昊

策划、统筹丨孙娜、田文昕

脚本丨康力

后期丨闫涵

配音丨吴婧

(责编:蒋璐、田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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