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故事
许立荣:让船员高高兴兴起航,平平安安回家
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们都会提出大量议案建议。人大代表为什么要提出这些议案建议?国家机关怎样办理这些议案建议?为什么代表议案建议能够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转化为国家法律、政策举措?从3月3日起,人民网联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单位,陆续推出《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故事》系列短视频,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故事,以视频形态展现人大代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努力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有关国家机关高质量办理议案建议,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国际贸易的90%是通过海运方式完成的。我国是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2018年对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达4.62万亿美元,在2018年全球119亿吨海运贸易总量中,我国海运贸易总量为30.9亿吨,占全球总量的26%,特别是事关国民经济命脉的原油、铁矿石等,更是高度依赖海洋运输,可以说航运关系国计民生,事关国家安全。
时任中远海运集团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许立荣发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船员队伍也面临着不少新问题和新挑战,具体表现在职业吸引力下降、队伍发展基础不稳定、职业操守下滑、权益保障不充分等方面。目前,我国有注册船员148万人,船员资源后继乏人,难以满足海洋强国、航运强国战略新的要求,是航运强国建设未来发展的瓶颈。
通过深入调研,许立荣代表发现我国存在船员队伍发展现状与航运强国建设需求不相适应、船员立法与高度开放的航运市场格局不相适应两个方面的问题。由于收入越来越不具有竞争力、工作时间长影响家庭生活、职业艰苦危险等因素,年轻人从事航海职业的意愿越来越弱。与此同时,航海人才专业性强,按最快晋升速度,高校毕业生做到船长也需要9年左右,行业平均则需要11-12年。专业性决定了船员培养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如果无法补充新生力量,一旦人才结构老化甚至断档,将持续影响航运强国建设进程。
相较我国海运船队规模已稳居世界前三,船员队伍却呈现出不可持续发展态势。从年龄结构来看,近三年我国持有国际航行海船适任证书的海员中,20-30岁人员的比例由50%下滑到43%,30-40岁人员的比例由26%上升到31%,40-50岁人员的比例由16%上升到18%,50-60岁人员的比例由6%上升到7%。从职务结构来看,三副、三管轮等年轻高级船员数量近三年降幅较大,其中三副降幅达29.3%,三管轮降幅达31.3%。中国远洋海运抽样分析结果显示,应届毕业生一年以内流失率高达30%,5年以内则高达65%。与此同时,近年我国航海类专业招生人数呈现断崖式下跌,由2011年的4.39万人急剧下降到2017年的1.28万人,降幅高达71%。
我国是注册海员人数世界第一、劳务派遣海员人数世界第二的海员大国,但在国际海事组织现任10个A类理事国中,只有我国和俄罗斯未对船员劳动专门立法。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国际海运领域即率先对外资开放,水上运输已成为我国基础产业中开放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但在航运业高度国际化的同时,我国在船员管理与国际接轨上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涉及船员管理关系的法规数量多而分散,调整船员劳动关系、保障船员权益的专项法律几乎没有。实践中,主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基于我国国情、基于陆岸职业特点的法律法规来管理船员劳动关系,无法充分体现船员劳动特点和国际行业惯例。涉及船员的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侧重于船员的行政管理,无法满足新时代海运强国战略下船员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比如2007年出台的船员条例体现了部分船员职业保障特点,但在船员劳动管理特殊性方面仍体现得不够充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章对船员群体作出的特殊规定,仅限于解决相关管理要求在船员群体难以实施的问题。
许立荣代表认为,航运业是国际化产业,船员作为海运业的直接从业者,肩负着保障海上运输、促进贸易繁荣的神圣职责,是保障我国对外贸易、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安全的重要力量。船员的劳动具有国际性特点,随着航运强国建设的不断深化,对船员数量和素质需求也日益增加,没有专门的法律对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将严重影响航海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最终影响航运产业的发展,建议对船员职业加快专门立法进程,解决好与国际公约和国际行业惯例的对接问题,使广大船员的职业发展和权益保障有法可依,同时有助于我们提升全体公民的航海意识、海洋意识,厚植海洋文化基因,进一步涵养新时代海洋强国、航运强国建设的基础。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和海洋执法维权、国防安全等建立人才“蓄水池”的角度,都应该将船员人才放在海洋强国战略中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立法促使政府、企业和社会形成合力,将其利用好、发展好,为海洋强国、航运强国建设提供保障。
交通运输部第一时间联系许立荣代表,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并着手推动此项工作。在开展船员管理相关调研工作中积极听取业界的意见建议,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开展前期研究,在制定关于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的意见中积极考虑船员立法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加入船员权益保障条款。2019年3月,国务院修订并发布了新的《船员条例》,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在立法层面确定了取消“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船员条例》中专门设立“船员职业保障”章节。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等,认可航海类学生学习期间的船上实习资历,进一步缩短了船员培养周期,增加了高级值班水手、机工船上培训的职务晋升路径,免除具备相应条件的复转军人的岗位适任培训和免考部分理论课目,拓宽船员成长成才通道。通过调整船员培训管理法规,加强对影响船员培训质量关键因素的管理和控制,如建立船员培训教员数据库、明确模拟器的标准,探索培训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培训课程确认管理,提升船员培训质量。通过取消船员服务簿行政许可,进一步便利服务船员,得到了船员的一致认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境外突发事件处置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船船员投诉处理工作程序》等文件,对相关工作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基本涵盖了船员遣返及船东责任财务担保等涉及船员权益保护的事宜。制定的第一个船员发展规划——《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布实施以来,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以调动社会力量共同促进船员队伍发展的合作机制、以全面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为基础的船员权益保障机制、以宣传船员价值贡献为核心的船员文化建设机制初步建成。以中远海运为例,今年1-5月,在以船员为主体的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950亿元,同比增长57%;净利润327亿元,同比增长350%,在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下实现了逆势上扬。
稿件来源:《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故事》一书
监制丨杨鸿光、雷阳、吴昊
策划、统筹丨孙娜、田文昕
脚本丨康力
后期丨闫涵
配音丨吴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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