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解读丨推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妇女是基层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力量。最新发布的《新时代中国推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实践与成就》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指出:中国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中,注重发挥妇女和妇女组织作用,拓展妇女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妇女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广大妇女积极担当作为,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担当作为日益凸显。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广大妇女以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发挥家庭教育功能、提升社会文明素养等方式,充分发挥了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广大妇女群体不仅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化解社区矛盾纠纷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还积极活跃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楼栋长群体中,为建设平安和谐社区做出直接贡献。志愿服务是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渠道,社会组织是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平台。白皮书指出:“2024年全国有2400万名注册巾帼志愿者和35万支巾帼志愿服务队,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近百万次,服务领域覆盖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17个目标领域,在支持国家战略、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丰富了基层治理的参与主体、提升了基层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增强了基层治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从而推动了传统基层社区转化为更加有格局、有温度、有能量的社会活动综合服务体。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她们不仅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预防化解家庭邻里矛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还以参与志愿服务、关爱孤寡老人、整治人居环境、搭建社区联系和纽带等方式,帮助我们编织起维系日常生活顺利运转的安全之网。各级基层妇联开展的“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爱心妈妈关爱行动”“春风送岗”等活动,不仅促进了妇女创业就业、带动家庭经济发展,还对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群体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的持续发展与提升,离不开党和国家政策制度保障。《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明确提出“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设目标,并指出要“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2022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妇女发展规划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深化健全,共同为妇女参与基层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制度保障。
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的持续发展与提升,需要健全的组织网络和相应的资源投入作为支撑。白皮书指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已经建立了贯通国家、省、市、县、乡、村六级,覆盖机关和事业单位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的组织体系。”各级基层妇联组织通过构建“网格妇联”“妇女议事会”等组织形式,将分散的妇女力量整合为有序的治理主体,从而将政府治理目标转化为妇女可参与的具体行动,真正实现“政府引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指出:“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政府资源支持的不断增加和社会力量参与的持续深化,共同为广大妇女参与基层治理提供了持续不断的助力和支持。
新时代新征程,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将更加凸显,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将进一步拓展,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贡献将进一步提升。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积极为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巾帼力量。
来源: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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